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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罪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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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贩毒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如免费赠送毒品、吸食者之间交换毒品、帮助他人无偿代购毒品等行为均不是贩卖毒品行为,在贩卖毒品时,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其贩卖的是毒品,而不是其他物品。

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中,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列入同一罪名,即行为人在符合本罪任意一个条件下均可构成本罪。

由于毒品种类较多,不同的毒品,不同的重量对应不同的刑罚。无论涉案的毒品是多少,都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最后,必须要提醒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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