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在异地可以报销,合作医疗在异地的报销流程如下:
1、医院为患者提供结算单、住院明细等材料,留存原件,并垫付新农合报销费用;定时将票据转交至患者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
2、患者出院时在新农合直接结报服务窗口享受结报服务,缴纳自付费用;
3、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参合患者,可至医院办理住院前,向参合地经报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就医转诊.在外务工、探亲或急诊的患者,本人或家属可通过电话联系参合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或补办跨省就医转诊。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将通过短信通知办理进度;
4、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务人员开具住院证明;
5、患者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入院证明、转诊单(或转诊短信通知)办理入院手续,确保人证相符;
6、患者住院接受治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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