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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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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本罪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构成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成立既遂,是以行为人实施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金融机构已经成立且具备开业条件为标准,达到这一标准的,就是本罪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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