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在法律上于母公司,并拥有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
母公司是指一个在国内或国外拥有其他公司的大部分股票的公司,受其控制的公司就称子公司。
公司作为的法人,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在我国母公司以及子公司的联系是: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的法人。母公司指一个在国内或国外拥有其他公司的大部分股票的公司。
二、子公司拖欠工资起诉哪个
起诉子公司。
子公司是的法人,拥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承担。子公司与母公司是的,如果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可以要求一起承担责任。
三、集团公司法律特征有哪些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集团公司的法律特征如下:
1、是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
2、其组织形态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是混合型控股公司。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还直接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股公司的规定。
4、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的公司法人。
5、母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别义务上有法律规定: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一般各自负债,不存在企业集团的共同债务。在特殊情况下,母公司才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母公司承诺了担保)。
6、会计制度:(1)母公司必须制作集团结算报告,必须制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2)合并会计报表仅是用于股东、公众和对集团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掌握;(3)纳税和核算均以集团内各法人为单位。
7、管理关系。在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集团公司代表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它有权以集团名义行使集团所拥有的权力,但同时也承担集团所负有的义务。
8、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以外的集团成员企业的关系,特别是如何实现统一管理依集团章程而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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