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七个月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七个月即可。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 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