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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原公司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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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吸收合并原公司债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几条:

1、吸收合并原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2、合并时,合并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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