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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后,原公司的股本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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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吸收合并之后原公司的债务由合并之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为公司合并后,参与合并的各方的财产关系、股东关系都已移转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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