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以失业下岗人员、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为主。
一.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3)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4)夫妻双失业(下岗)人员;
(5)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烈属、退伍军人;
(6)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7)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市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的人员。
二.申报、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到所在社区、街道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应的材料。
(2)、街道负责对申请人员的身份、援助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县、区劳动就业部门负责上报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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