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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会否影响信用?

来源:保捱科技网


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担保人不会列入失信名单,但如果伪造证据抗拒执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情形发生,将被列入失信名单。恶意转移财产包括在欠款期间放弃债权、低价转让财产,以及在执行阶段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人没有履行能力而不还钱的,一般是不会列入失信名单的,但如果有伪造证据抗拒执行、转移财产逃逸执行等情形的,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有哪些表现

1、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执行阶段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结语

恶意转移财产是指在债务人欠款期间或执行阶段,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方式,对债权人或人民执行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恶意转移财产被视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属于失信行为之一。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债务人若恶意转移财产,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因此,债务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债务责任,避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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