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我国凡属国家规定三个级别的保护动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和单位不能饲养。
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保护动物的具体饲养要求:饲养一级保护动物,需国家林业部批准;
饲养二级保护动物省,需直辖市林业局批准;
饲养三级保护动物,需市、县市林业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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