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本身只是一种以股票作为抵押物的融资方式,跟以地产作为抵押物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高质押股就是股东在股价比较高的时候把股票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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