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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强制平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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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强行平仓权,是指当客户所持未平仓合约与当日交易结算价的价差亏损超过一定比率后,客户又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追加保证金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将客户在手合约强行平仓,以降低保证金水平和减小风险,保证客户免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强制平仓的后果由客户来承担。

期货中的强行平仓有两种: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或自营会员)的强行平仓和期货公司对客户的强行平仓。期货公司对客户的强行平仓是指客户资金不足、超仓等被强行平仓。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会出现强制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3)因违规受到中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中金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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