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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合同公函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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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贵公司承建的 工程应于?年?月12日竣工。现已时逾?年8月22日,贵公司承建工程仍处于停工状况,贵公司的行为已表明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我公司为了不使损失扩大,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44.4条、第44.5条规定,曾于20xx年8月13日拟函告知贵公司“请抓紧时间组织施工队伍落实施工事宜。否则,七天后我公司将单方解除合同。”现七天期限已经届满,我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特再度致函贵公司,我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本函送达贵公司时贵我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履行。

  关于清理与结算事宜,请贵公司接函后三日内与我公司联系。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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