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2月2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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