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银行、商场、游乐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场所的经营者作为管理方,应当消除场所内的危险因素,没有及时消除又没进行注意提醒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在玩密室逃脱时候受伤怎么赔偿
密室逃脱游戏场所的经营主体,应当负有对参与游戏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物”和“人”两方面内容。关于“物”的方面,双方争议在于楼梯设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关于“人”的方面,双方争议在于骥途公司是否尽到提示警示义务以及救助义务。二审强调: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如何追讨商场受伤赔偿问题
商场受伤的索赔,在商场受伤的可以请求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承担责任。商店有尽到履行安全保障责任的义务除外。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侵权的,商场可以先行赔付之后再进行追偿。
三、坐高铁行李箱丢了找谁赔
一般情况下,高铁行李掉了可以要求高铁运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是高铁运营公司有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其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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