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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事故如何鉴定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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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医疗事故如何鉴定伤残

医院医疗事故鉴定伤残流程如下:

1.进行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医院医疗事故如何维权

医疗事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当事人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

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当事人向人民起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三、医疗事故纠纷诉讼时效

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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