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司法鉴定需要本人到场。受害者本人必须去,如果行动不便可以让鉴定人员到场。司法鉴定应有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需对未成年人身体检查的,其监护人到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委托人或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到场。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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