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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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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段内容介绍了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可以根据裁决书的效力划分分为两种类型:非终局的仲裁裁决和终局的仲裁裁决。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指的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裁决书生效的情况。而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销,是具备执行力的裁决,可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

法律分析

根据裁决书的效力划分,可以将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分为两种类型: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这里的“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指的是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裁决书生效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则裁决书将不生效。

2、终局的仲裁裁决。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销,系具备执行力的裁决,可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

拓展延伸

仲裁庭裁决生效时间

仲裁庭裁决生效时间是指仲裁庭作出裁决后,该裁决何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自仲裁庭作出裁决之日起,当事人就争议纠纷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然而,仲裁庭裁决的生效时间也可能受到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仲裁庭裁决的效力,但前提是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庭无权仲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作出驳回当事人请求的裁定。

另外,仲裁庭裁决的生效时间也可能受到仲裁庭的审理期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庭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庭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仲裁裁决监督机关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庭裁决的生效时间是一个涉及当事益的重要问题。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应当了解仲裁庭裁决生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必要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裁决书的效力可以分为两种类型:非终局的仲裁裁决和终局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裁决书将不生效。而终局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裁决书具备执行力,可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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