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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