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及上诉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案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上诉。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需进行通知、调查取证、开庭等程序,最终进行调解或判决。判决应在6个月内作出。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15日内上诉。劳动仲裁裁决如不履行,当事人可向申请执行,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诉法》的规定,人民对起诉书经审查,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各级人民的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即人民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首先由一审人民审理、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要求重新审理判决。上一级人民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的,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均按普通程序进行,即进行通知当事人有关情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调查取证,开庭。开庭时宣布审判人员名单及法庭纪律,询问是否请求回避。然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判决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上诉。当事人对一审或二审生效的判决及调解协议,均可申请再审,是否再审由决定。
由此,如果公司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依据的通知进行相应的答辩,举证程序即可。
相关知识:
劳动仲裁裁决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结语
根据《民事诉诉法》的规定,人民对起诉书经审查,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要求重新审理判决。判决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对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上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时,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应当执行,但若裁决有特定情形,经审查核实后可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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