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组织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
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组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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