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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和法律冲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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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规章和法律冲突怎么办

优先适用法律规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立法法》

第八十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八十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和法律相抵触的行规,有权撤销同、法律和行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据此,如果部门规章和法律发生冲突,按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上位法优先下位法的原则,如果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有冲突,应当优先执行法律规定,并对部门规章制度做出相应调整。以上是关于部门规章和法律冲突如何处理的解答,如果您还需要更多相关的帮助,请到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律师会详细为您解答。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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