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校园贷无力偿还的处理办法:
1、只要利息不高于24%作为借款人,在无法偿还校园贷款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与校园贷款方协商,协商先停止利息;
2、如果年利息高于24%,可以通过诉讼降低利息24%内部;
3、如果借款人通过诱惑贷款、砍头利息、介绍平账方式使贷款人贷款,贷款人可以诉讼确认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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