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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家属可以会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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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已经转为逮捕,家属都是不可以见到的。

可以见到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公开开庭是你们可以旁听,见到嫌疑人,但不可以和对方讲话。

第二种就是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到监狱服刑后,这种属于正常的家属探视。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侦查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通知家人的时间是: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批准逮捕的情形主要包括: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时间,通常称为“侦查羁押期限”,这个期限自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时起第2日开始计算,至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时止。关于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既规定了一般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还对案情比较复杂、重大等有特殊原因的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作出具体规定。

一、可以随便批捕吗

当然不可以,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的条件有: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不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将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对犯罪嫌疑人采用逮捕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逮捕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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