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丢失可补办,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补发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具结书、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等。拆迁人处复印一份拆迁补偿协议并加盖公章同样具法律效力。拆迁人指负责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单位。补办拆迁安置协议还需提供其他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文件。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各持一份。拆迁安置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哪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请拆人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这里的拆迁人不是指个人,而是负责拆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那个单位。同时去拆迁部门补办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补发申请证明书;
2、登报声明、具结书;
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拓展延伸
拆迁协议遗失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拆迁协议遗失后,当事人可以采取一些法律救济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发放或补办拆迁协议。其次,可以寻求的帮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拆迁协议的存在和内容,并要求相关方履行协议。此外,还可以寻求调解、仲裁等非诉讼解决途径,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重新制定或修订拆迁协议。无论选择哪种途径,当事人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如相关文件、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最重要的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在拆迁补偿协议遗失后,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救济途径解决问题。可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发放或补办协议,也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协议内容并履行。此外,调解、仲裁等非诉讼途径也可考虑,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修订协议。无论选择何种途径,当事人需准备充分证据,如文件、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重要的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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