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类,分别为: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 (U)。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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