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路边停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1、除依法规定的停车位外,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2、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区域不得停车;
4、交叉口、铁路交叉口、急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距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5、除使用上述设施外,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及距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6、停车前不得开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7、路边停车应靠近道路右侧,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装卸物品后立即离开;
8、公交车不得在车站外的路段上下停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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