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带的物品:入伍通知,身份证正本。户口名簿影本(户籍腾本)。最高学历毕(结)业证书影本,一寸照片,街道证明,汽车驾照正本。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