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诉状七天内能收到回复。当事人对人民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重新审判。只要上诉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条件是什么
1、必须有适格的上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2、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3、必须提交上诉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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