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申诉向哪一级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提出。
二、怎么提出刑事申诉
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提出申诉。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的,上级人民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刑事自诉案件向哪级提出申诉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1、申诉由终审人民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审查处理。
2、上一级人民对未经终审人民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再审驳回能否向最高院申诉
再审驳回不能向最高院申诉。
如果省高院再审驳回申请,内部的救济程序基本走完了,只能申请检察监督。申请检察监督应到做出生效裁判文书的的同级申请,该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生效裁判文书有问题,可以向同级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级向其同级提出抗诉,原则上无需再审查,直接进入再审审理程序并做出相应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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