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力支付医疗费,可由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当双方都没钱垫付医疗费的时候,保险公司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后,经过核对应该先垫付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当医疗费用超过保险金额、肇事车辆逃逸的情况,可以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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