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 刑事责任年龄 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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