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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垫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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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形: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一、交通肇事逃逸了找不到怎么办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交通管理部门暂时查缉不到逃逸者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查缉到逃逸者后再向逃逸者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二、道路交通救助金的申请程序如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需要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由机关于受害人接受抢救3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并告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服务网点提出垫付申请。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符合垫付规定的,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及时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发生的事故,农机主管部门接到报案处理的,由农机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服务网点,并告知医疗机构。

三、垫付的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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