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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