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原因包括累计预交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已经超过了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误交税款;年度有满足条件的专项附加扣减项目,可是却并没有通过义务人申报等。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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