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如果双方未结婚或是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分手后彩礼一般是可以要回的。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