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哪些情形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哪些情形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保捱科技网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哪些情形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当正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