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对离婚的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依据《婚姻法》第31、32条,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两者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下面分别说明。首先是自愿离婚,也叫行政程序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合意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据行政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准备好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其次是诉讼离婚,也称判决离婚是指婚姻一方要求离婚,并且向人民提起离婚之诉,依据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调解和判决两个阶段。而且离婚诉讼的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将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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