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业广告原则上被视为一种邀请,而非要约。具体的区分标准可以按以下几个原则:1、原则上销售广告任属于要约邀请,只有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的才属于要约。2、如果广告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可以视为要约。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业广告原则上被视为一种邀请,而非要约。具体的区分标准可以按以下几个原则:
1、原则上销售广告任属于要约邀请,只有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的才属于要约。
2、如果广告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可以视为要约。
拓展延伸
明确商品房广告的法律效力要约标准
商品房广告是开发商为了吸引潜在买家而发布的广告,其中包含了一定的法律效力要约。为了明确商品房广告的法律效力要约标准,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容要真实。商品房广告必须真实反映房屋的情况,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通状况等。如果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表明要约。商品房广告必须明确表明开发商的意图,即买受人有权与开发商进行交易。如果广告中没有明确表明要约,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价格要明确。商品房广告必须明确标明房屋的价格,而且价格必须真实反映房屋的价值。如果广告中的价格与房屋的实际价值不符,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签名要真实。商品房广告必须有开发商的签名或盖章,而且签名或盖章必须真实。如果广告中没有签名或盖章,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品房广告必须满足上述法律要求,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违反上述要求,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商业广告原则上被视为邀请而非要约,但具体区分标准需要遵循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广告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可以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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