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相关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余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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