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起人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损害的赔偿主体根据公司是否成立来决定。若是公司成立了,则由公司承担责任,若是没有成立,所有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五条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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