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加重原则,而适用的规则是同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不同的犯罪罪名。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一、缓刑都是开庭前交罚金的吗
缓刑不一定都是开庭前交罚金。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一种法律刑罚和改过制度,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分
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分主要是法律性质和处罚原则不同。具体而言,牵连犯是在同一案件中,两个行为存在高度的关联,因此可以以一罪来进行处罚,而吸收犯则是指前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了后一个犯罪行为,因此必须以一罪进行处罚。要注意的是,牵连犯因为是在同一个犯罪主观下做出的两个行为,但两个行为都的能够构成罪名。
三、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还算累犯吗
缓刑期内犯新罪的,一般不算累犯,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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