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保险金。如果无法确定责任方,则可以通过"车损险"或"交强险"索赔,或向对方进行协商理赔。如果对方不承认或协商不成,被害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起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发生保险事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请求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侵权致受害人损失的,由事业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保险人对车辆损失金额有证明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无法确定责任方的车损,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交强险强制责任保险承保单位申请理赔。
以上是有关事故引起的车辆修理费用的赔偿方式的法律分析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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