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充公检法诈骗开场
自称民警,告知受害人由于其身份信息泄露,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案件,需要配合警方办案。
二、电话转接至“警方”
电话转接到“某地”,在交谈过程中“”不断强调,案件涉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
三、“通缉令”“警官证”齐上阵
添加QQ或微信,向受害人发送虚假警官证、逮捕令;或者让受害人点开“假网站”,查看“通缉令”,使受害人陷入恐慌,并对骗子的话深信不疑。
犯罪嫌疑人利用改号平台,将自己的电话改为、、的电话号码,从境外打给境内群众,谎称电话机主有传票未取,以传唤、逮捕等借口进行恐吓,然后以涉嫌贩毒或洗黑钱机关需调查个人资产为由,要求受害人将资金打入所谓的安全账户以证明清白,乘机骗走群众钱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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