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满意可在15天内向上级提起上诉,上诉状需包括当事人姓名、原审名称和案件编号、上诉请求和理由,需递交副本和委托代理律师手续。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上诉状应当包括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并且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上诉状的副本数量应当与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数量相同。如果委托代理律师的话,应当一并递交委托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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