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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只能做账不能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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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律师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1、其中购货单位栏目填写不全,只填写了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均未填写。

2、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栏目中填写“食品”,单位为“批”。

普通不涉及抵扣问题,这种能作为凭证入账吗?有何有关发文和规范?

专家回复:

普通虽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但也应开具规范,从您描述的情况,就属于没按规定开具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对于没按规定开具,根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给予处罚,不管是专用还是普通,专用可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如不涉及虚开,没有造成后果的,可以入帐,按填开不全或不规范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该内容由 李志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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