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的产权问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包括是否为夫妻婚前财产、是否经过扩建或添附等。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等原则,并给予补偿。婚前财产的公证流程需要当事人共同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代理。
法律分析
确定拆迁房是否属于婚前财产,需要考虑具体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婚前财产的公证流程如下:
1、当事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代理;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
3、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结语
拆迁房的归属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夫妻另一方可能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如果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那么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等原则,并给予补偿。如果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应准备相关材料并共同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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