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补偿和卖地所得款项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屋也是婚前个人财产,动迁利益仍然归个人所有,除非有相关协议。依据协议或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不属于,离婚时一方拆迁补偿不属于共同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由婚前财产带来的动迁利益依然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有其他的相关协议。有协议按协议,没有协议按照法律依据,卖地所得款项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的房屋拆迁补偿归属权纠纷解析
夫妻离婚后的房屋拆迁补偿归属权纠纷是指在夫妻离婚后,涉及到共同拥有的房屋被拆迁时,双方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权产生争议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其中包括房屋的拆迁补偿。在解决这一纠纷时,应首先明确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或判决,以确定各自在房屋拆迁补偿中的权益。同时,还需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对房屋的贡献、房屋登记情况等因素。在解决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拆迁补偿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拆迁利益仍然归个人所有,除非有相关协议。对于夫妻离婚后的房屋拆迁补偿归属权纠纷,应明确财产分割协议或判决,并考虑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和登记情况。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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