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已经注销的人员那页户口页不能撕掉,撕了几页的户口本是属于不完整的户口簿(缺失户口簿),是无法继续使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第十五条 有主管部门的户籍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申请补充登记时应首先按职责范围由该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变更意见,户籍登记机关根据变更意见进行补充登记,并出具户籍补充登记回执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给予变更。
第十六条 居民死亡的,应由申报义务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死亡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进行死亡补充登记,终止其户籍关系。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