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虚假广告案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违法所得数额、经济损失数额、假借突发事件等情形,以及行政处罚次数和人身伤残等严重情节。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五条[虚假广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拓展延伸
虚假宣传罪的定罪标准及司法实践
虚假宣传罪的定罪标准及司法实践涉及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刑事审判和定罪的标准和实际操作。根据我国法律,虚假宣传罪是指以虚假、误导性宣传手段,对商品、服务、企业等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公众,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定罪标准主要包括虚假宣传的主观故意、虚假内容的严重性以及对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等方面的考量。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宣传手段、宣传对象、宣传内容等多个因素,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虚假宣传罪的定罪标准及司法实践的明确,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众利益,促进商业诚信和公平竞争。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虚假广告案的定罪标准和司法实践进行了明确。虚假宣传罪是指利用虚假、误导性宣传手段对商品、服务、企业等进行欺骗公众、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形,如涉及违法所得数额、经济损失数额、人身伤残等,机关应予以立案追诉。明确的定罪标准和司法实践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众利益,促进商业诚信和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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